因公出国、赴港澳

一、概念界定

我是否需要办理?

“因公临时出国(境)指我校在编(含人事代理聘用)在职教职工和其他受学校委托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地区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合作科研、考察访问、短期学习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

二、办理流程(流程图)

1. 取得邀请函

2.报部门/学校审批

3.校内公示

4.报上级部门审批

5. 办理签证

6. 领取护照/通行证,按计划出国(境)

7. 归还护照/通行证(入境5天内)

8. 提交出访报告,填写出访回执信息

(一)取得邀请函

在开始校内审批前,各位老师须获得邀请方的邀请函(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费用承担办法、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有邀请人亲笔签名等)。

邀请函要求:

1.出国:不得应国外中资企业(企业除外)、海外华侨华人、外国驻华机构、海外侨团(主管部门除外)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2.赴港澳:不得接受港澳派驻内地机构邀请,不得应总部设于香港、澳门之外的驻港澳中资企业邀请,非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对台工作名义或应港澳台相关社团的邀请。

(二)报部门/学校审批

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处级及以上人员报学校审批。

(三)校内公示

经部门/学校同意后,我们将申请人出访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报上级部门审批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我们会协助各位老师填写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申请材料(国际交流处协助准备):

1. 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表

2. 出访名单

3. 日程安排

4. 邀请函及其译文

5. 人员备案表

6. 经费审核表及经费使用证明材料(项目书、项目证明等)

7. 公示结果

8. 如参加双跨团组,还需参团人员所在地外事部门的同意函件(如任务通知书、任务批件、征求意见函等)

(五) 办理签证

根据签证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提交至自治区外办。注意:由于每个国家对签证要求都不同,并且不同时间会有变化,在准备签证材料前请一定要向我们咨询确认哦。

(六) 领取护照/通行证,按计划出境

完成行前教育后,各位老师就可以拿到公务护照/通行证和签证啦,但必须按批准方案行事,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国(境)外停留时间。

(七) 归还护照/通行证

入境后,各位老师不要忘记了五天内将公务证照交回我们进行登记,并上交至上级外事部门保管。

(八) 提交出访报告,填写出访回执信息

出访结束后一个月内,需要完成总结报告,并填写您的出访记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