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提交和审核 (一)提交时间 请提前至少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先校内审批。申请人所在学院拟文报批学校行政,待校级领导批复后,交以下材料到校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二)材料审核 1.工作日:材料齐全1-2个工作日。 2.请提供电子版用于初审,材料清单如下: 1.请示文 2.台方邀请函、简介 3.承诺书 4.在台日程安排 5.受邀全体人员名单(赴台参加国际会议须提供) 6.申请赴台人员名单 7.经费审核表。使用科研经费,需填写《经费审核表》并请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并提供科研经费相关证明(如项目书等)。 8.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校党委负责人签字、盖校党章) 二、信息公示 1.完成校内审批,因公出访信息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登录校内OA系统报文,5个工作日。 三、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四、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批 五、领取《赴台批件》及行前教育 六、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一)持《赴台批件》由本人亲自到出入境部门进行办理,材料齐全约10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出入境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户主和本人)原件、复印件 4.赴台批件原件(复印件) 5.入台许可证彩印件 6.标准照片 七、提交出访总结 (一)出访总结 完成出访任务后10个工作日提交《因公出国(境)总结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