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短期)
一、 申请条件
1、受我校邀请,来华从事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
2、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在华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籍人员。
注:在华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0天(含90天)为“短期”;在华工作时间一年累计超过90天为“长期”。
二、 办理流程
1、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网上申请
邀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由本中心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在线提交申请和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2)网上预审和受理
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和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本中心工作人员接系统通知后告知邀请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审查
网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提供纸质材料。
4)决定
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不再核验纸质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办理签证
1)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档发送给邀请单位及申请人;
2)中国境外申请人持许可通知打印件等材料,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中国境内申请人持材料前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Z字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