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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长期)

时间:2024-12-27点击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长期

 

一、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来我校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高级专家、国家急需人才例外,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2、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在华工作时间一年累计超过90天的外籍人员。

注:在华工作时间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0天(含90天)为“短期”;在华工作时间一年累计超过90天为“长期”。

 

二、 办理流程

1、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1)网上申请

邀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对外合作交流中心,由本中心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在线提交申请和材料。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见备注。

2)网上预审和受理

受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本中心工作人员接系统通知后告知邀请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线生成受理通知。

3)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机构网上受理后,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不提供纸质材料。

4)审查

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申请人应当在入境后15日内提出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核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5)决定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 办理签证

1)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电子档发送给邀请单位及申请人;

2)中国境外申请人持许可通知打印件等材料,前往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中国境内申请人持材料前往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Z字签证。

 

备注:

外国高端人才(A)类: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人高端人材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材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可见下载区“附件3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如: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受聘我校之前为国外知名大学副教授以上职位;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